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选派优秀本科生进行交流学习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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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5日 | ||||||||||||||||||||||||||||||||||||||||||||||||||||||||||||||||||||||||||||||||||||||||||||||||||||||||||||||||||||||||||||||||||||||||||||||||||||||||||||||||||||||||||||||||||||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开放办学,加强学生校际交流。经研究2021级本科生交流计划共95人,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赴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计量大学和浙江科技学院交流学习一学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计划
二、 选派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上一学年专业排名前50%; 3.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项目、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通过六级考试、在校期间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A类学科竞赛获奖的同学优先考虑。 三、 选派程序 凡符合选派条件的学生在所在学院报名,填写《衢州学院学生交流学习(境内)申请表》(见附件),相关学院评审排序后,将学生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报教务处刘春和,联系电话:8015040,教务处评审后将选派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 四、 时间安排 1.个人报名: 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18日 2.学院评审: 2023年2月18日-2023年2月20日 3.教务处审核公示: 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2日 五、 有关说明 1.交流学生按照我校相关专业教学计划,到派往学校选学相应的课程,选课要求不低于20学分。学期期满由接收学校出具相应的学习成绩证明,取得我校学分、绩点。在派往学校交流学习期间成绩不及格者,须在相应交流学校参加补考; 2.选派交流的学生在派往学校交流学习期间,在食宿安排、校园卡办理、图书资料借阅等方面享受与派往学校学生相同待遇; 3.选派交流的学生在派往学校交流学习期间,奖学金由我校负责评定发放,党团员学生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并在派往学校参加党团组织活动,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医疗费用按我校医保相关规定办理; 4.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交流学习期间,违犯选派学校校规校纪者,由接收学校通报我校处理。 相关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严格选派标准,严肃工作程序,确保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衢州学院学生交流学习(境内)申请表
衢州学院教务处 二○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