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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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9日 | ||||||||||||||||||||||||||||||||||||||||||||||||||||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举行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公告》和《衢州市教育考试院关于举行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公告》要求,现将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将于12月9日左右公布,考生可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笔试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二、面试时间 本次面试时间为2023年1月7日至8日,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 三、报名对象和条件 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我校学生可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人员还应当符合以下学历等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和《衢州学院关于印发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衢院教〔2022〕23号)的精神,2022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的本科师范生可凭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结果,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一经审核确认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环节,学历层次、所学专业、身体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技术等级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在报考前请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条件,建议某些条件有可能会影响自己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谨慎报考。 四、部分专业和科目的说明 (一)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专业,笔试科目为初、高中《综合素质》(代码:301)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代码:302),以上科目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进行笔试,在面试时一并考核。 (二)取得201A、202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小学音、体、美专业的面试,取得301A、302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的面试。201、202、301、302科目成绩,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但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不能替代201、202、301、302科目成绩。 (三)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4号),自2021年6月起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社会等科目名称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小学面试科目中,“小学社会”调整为“小学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面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初级中学)”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 上述考试科目名称调整后,在新的考试大纲颁布之前原科目考试大纲仍然适用,考生已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科目成绩仍然有效。 五、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信息输入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输入。 2.未参加过2022年下半年笔试的报考人员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注册并填报相关个人信息,报名注册时还需核验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重新注册不影响之前已获得的考试成绩。 3.本次面试报名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12月9日至11日中午12:00(其后,网报功能关闭,报考者对已提交的报考信息不得做任何修改,包括报名系统中的“取消报名”操作)。 4. 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初中和高中的日语、俄语科目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设在浙江工业大学(杭州),报考这些科目的人员,报名时应选择“浙工大”考区。其他科类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由各设区市(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确定。 5.报考人员须按报名页面提示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如因个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填报错误导致考生没有接收到相关信息、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
(二)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 (1)12月11日12:00至12月13日8:00期间进行网上资格审核。12月11日12:00网报功能关闭后,报考者不得对已提交的报考信息做修改,包括报名系统中的“取消报名”操作,修改后的信息将不作为网上资格审核的依据。 (2)12月13日8:00前,报考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状态,只有报名状态为“待缴费”的考生,表示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可按要求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仍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的则表明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 2.现场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者(12月13日8:00后,报名网站上仍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的考生),如认为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衢州考生,可持有关证明(证件)材料,至九华北大道88号衢州市教育考试院(衢州中专西门门卫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现场审核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17:00。因疫情原因来往不便的衢州考生,可于12月13日8:00后,将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毕业证书(毕业班证明)等材料以照片格式发至邮箱529487979@qq.com,审核无误后给予办理,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17:00。报考其他考区的人员可持有关证明(证件)材料,按照相应考区公布的要求前往指定的审核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或根据相应网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审核截止时间为12月14日(具体安排见各考区公告)。 (2)所有在12月11日12:00后进行了“取消报名”操作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13日8:00后重新登录报名网站进行信息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考区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件。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户籍在本省的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 在浙江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或正常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样例见附件)。 4.特别提醒:网上及现场资格审核仅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生姓名、照片、报考科目的准确性由考生自己负责。一经审核通过,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2022年下半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现场资格审核 联系电话、地址及公告网站
(三)网上缴费 所有经网上或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都须在12月14日24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按照网站指引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核查报名状态,出现“报名成功(已缴费)”时,表示缴费已成功,报名已完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280元(浙价费〔2016〕176号)。 报名流程示意图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完成资格审核并缴费后,可于1月3日至8日期间,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六、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 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报名前完成浙江省“健康码”的申领(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 2. 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提前关注报名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的防疫要求,遵守考试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试机构安排。 3. 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备考期间减少跨区域流动,考前7天无必要尽量不离开考试所在地区,非必要不出省。因疫情形势变化可能会影响考生正常考试,请考生审慎报考。 4. 考生应主动了解并遵守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于考前7天起密切关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短信等途径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防疫具体要求。 七、考试违规处理 报考人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发生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八、考试成绩查询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2023年3月1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并在“合格证查询”栏目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九、其他事项 有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其他信息,如《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了解,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71-96399)以及各考区公布的电话咨询。
附件:学籍证明样例
教务处 2022年12月7日
附件 学籍证明
兹有学生 , 性别 ,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学号 ,是我校(院) 专业 师范类/非师范类 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专科/研究生在校学生,该生于 年 月入学,学制 年。若该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将于 年 月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学籍管理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仅供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本科、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毕业前第三学期的师范生)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 2.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院盖章无效; 3.如因学籍证明信息差错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生及所在院校负责; 4.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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