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衢州学院首届“立心教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5日 |
各学院(部): 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到潜心育人工作中,表彰和奖励在立德树人方面成绩突出,政治强、情怀深、业务精、理念新、自律严、人格正,学生喜爱、同行认可的优秀老师,切实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衢州学院“立心教学奖”评选办法(试行)》(衢院教〔2023〕32号,附件1),决定开展衢州学院首届“立心教学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立心教学奖”不超过2名,提名奖不超过2名。 二、评选对象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且在衢州学院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实践、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教育教学理念、人才培养改革、教学资源建设以及教学技术、教学方法和育人实践等方面做出重要创新性成绩,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作为评选对象: (1)已退休或参评年度将退休; (2)受到过各级各类纪律处分。 三、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精于教学、勤于育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以“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教学精力投入充分,近五年教学工作量饱满,具有深厚的教学功底和卓越的教学艺术,教学效果获得同行专家和学生高度认可,参评前五年至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优秀”; 3.教学改革意识突出,积极引领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师教学发展工作,能发挥显著的示范引领作用,引领本专业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和专业认证中取得突出成绩,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4.近五年内符合以下情况三条可申请参评(以下所有成果、荣誉等均需以衢州学院为第一单位)。 (1)近五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为“优秀”; (2)担任省级及以上教学类育人平台(一流专业、专业认证、产业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等)负责人; (3)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 (4)主持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 (5)作为负责人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及以上或获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及以上; (6)以第一主编出版国家级教材2部及以上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级教材建设奖; (7)以第一主讲获得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或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省二等奖及以上; (8)作为第一导师指导我校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竞赛)获国家级二等奖1项及以上,或A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1项及以上,或B1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2项及以上; (9)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浙江省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作为项目组前三位成员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10)获得浙江省教学名师、教学英才等省部级教师教学方面的荣誉; (11)其他可证明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对学校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事迹,需提供证明材料由学校教学专门委员会进行认定。 四、评选程序 1.申报教师填写《衢州学院“立心教学奖”申报表》(附件2),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学院(部); 2.各学院(部)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格和申报材料并择优推荐不超过2名教师。各学院(部)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关,被推荐教师须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在学院(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3.学校成立“立心教学奖”候选人资格审查小组,由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处、人事处、工会、团委、校教学督导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审核参评人资格和申报材料,确定候选人; 4.在学校内网公示候选人申报材料,接受全校师生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 5.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拟定“立心教学奖”和提名奖人选; 6.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立心教学奖”和提名奖人选,经过公示并发文公布。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组织好本单位“立心教学奖”的申报与推荐工作。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向学校推荐人选,并对推荐教师的申报资格、各方面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认真仔细审核,确保推荐教师符合评选要求、申报材料真实无误。 2.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纸质稿和电子稿。“申报表”中所填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须逐一提供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按“申报表”中先后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其中:承担教学任务情况需提供教学任务书及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文件;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教材需提供教材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项目需提供立项或结题文件复印件;获奖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获奖文件。 3.各学院(部)要认真审核推荐教师的有关业绩、荣誉等佐证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注“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未标注、未签字和未盖章的一律视为无效)。 4.请各学院(部)于5月15日前将申报表(需签字盖章)、佐证材料(含目录,并按填报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稿发教务处谢桂花浙政钉,联系电话8015147。
教务处 2024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