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浏览:62次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8日

各学院,行政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建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往年工作安排以及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最新下发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2019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照常进行且有较大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调整内容

1.填报表格由102张(通用数据表88张,师范类数据表14张)调整为98张(通用数据表84张,师范类数据表14张)。

2.新增表格:表1-4-1 临床教学基地(医科专用、时点),表2-8-2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时点),表6-6-9 学生体质合格率(学年)。

3.删除表格:表1-10 校友会与社会合作(时点),表2-10 学生生活、运动条件(时点),表5-2-3 医学专业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情况(学年),表5-3-1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项目(学年),表5-5 课外活动、讲座(学年),表7-1 教学管理人员成果(时点)。删除原表3-5-6 教师主编本专业教材情况(自然年),教师主编教材情况并入表3-5-4 教师出版专著和主编教材情况(自然年)进行统计。

4.个别表格统计时间有变化,如表1-7 本科生基本情况,改为按时点统计,需填报五届学生;表2-3-1 图书馆,改为按时点统计等。在《填报指南》中,每张表后备注了校验关系

二、采集时间段及数据统计时间要求

我校今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时间段为:即日起至2019102524:00止。

各项数据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811日至201812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891日至20198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199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具体时间参考填报指南中每张表格的时间标注)。

三、采集方式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依旧采用在线填报的方式,登录3.0国家数据平台http://udb.heec.edu.cn。数据采集期间,系统平台已开放填报,登录用户名、密码另行通知。整套填报表格(与系统平台对应,详见《填报指南》)、部分填报表格模板及2018年学校填报数据终稿等资料详见附件1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应明确采集工作责任人。请各单位核对数据采集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如有变动,请于93日下班前将调整后的名单报至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尽早落实,明确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以保证采集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并按时按要求上报。

2.数据采集工作已进行任务分解,具体分工安排见附件3。请各单位根据各自分工,自行对应最新版《填报指南》中相关表格进行填报,切勿延用旧版表格。数据填报前,请充分利用暑期提前阅读《填报指南》(尤其是标黄色有变动的部分),仔细解读有关说明,正确把握数据内涵,准备每张填报表格中的相关数据,同时注意各类佐证材料的留存备查。填报过程中,要注意与其他填报平台数据的一致性、关联性和科学性,要尽量挖掘现有资源避免漏报误报,注意与往年填报数据的连续性及今后学校发展专业、师资等规划性问题,但不得弄虚作假,夸大数据。各单位务必根据数据采集时间节点安排(附件4)按要求做好各项数据填报工作,以免延误上报时限。

3.每年所采集的数据上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将作为今后学校质量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撰写年度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数据采集工作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采集完成后,各牵头职能部门需一并提交相关纸质和电子数据材料、质量监控表(附件5,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至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按时完成填报。

4.为有效解决数据采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学校组建了衢州学院本科数据采集”QQ群,群号:274119981,请相关人员及时加入。未尽事宜或有填报疑问请及时联系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郑琴,联系电话:8026501 

 

附件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等资料

附件2:衢州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附件3:衢州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分工安排

附件4:衢州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时间节点

附件5:衢州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

 

 

衢州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