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春季学期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开课工作的通知

浏览:201次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3日

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高教〔2018〕101号)和《关于开展2020春季学期在线开放课程跨校共享开课工作的通知》(浙高课管函〔2019〕7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促进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推进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决定开展2020春季学期跨校共享开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课要求 

各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认定课程、立项课程和第三批省级申报建设课程(见附件2)的负责人在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www.zjooc.cn)进行2020年春季学期开课操作。

课程负责人要根据在线开放课程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综合考虑课程类别、课程学时、考核要求等课程属性合理设定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要按照平台开课要求填写完善课程名称、课程学分、课程类型、所属专业、课程简介、教学计划、课程教材、授课方式、成绩评定方式、教师介绍、课程封面等课程信息并发布课程。

课程负责人和教学团队要精心组织教学,及时为学习者提供测验、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教学活动的组织,正确评价学生课程学习成绩,注重对学习过程的监测与反馈。每门课程都要制定和公布在线学习成绩评定办法,严格课程学习、评价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在线开放课程的学习效果

各课程建设学院(部门)要严格审核课程信息和课程资源,做好课程的政治审查,遴选优质的课程发布上线要做好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过程运行监管,在课程共享应用过程中,负责选课学校辅导教师的教学指导和支持工作;选修外校课程时要根据学生需求和教学需要配备与选课人数相适应的教学团队,保证教学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程序和时间

新上传到省平台的课程资源需要教务处在平台学校管理端的“资源管理”中

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资源才能被课程章节内容引用。

课程负责人新学期新建开课或复制开课之后,选择“2020春”课程教学周期发布课程。教务处在省平台学校管理端的“课程管理—课程审核”中审核通过课程开课申请,课程即完成上线。课程负责人须在2020年2月19日前发布课程。 2020年2月28日前,省在线开放课程管理中心在省平台首页及学校管理端发布2020春季学期跨校共享课程清单供各高校跨校选课参考。

三、注意事项

1.第三批省级申报建设课程将于2020年上半年进行认定,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与认定办法(试行)》要求,未进行跨校互选共享应用的课程不能认定为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请各学院(部门)做好第三批省级申报建设课程的跨校共享工作。

2.学院(部门)、课程负责人要重视课程开课和共享工作,省平台首页会发布跨校共享开课工作指南,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省平台客服和省在线开放课程管理中心。

省平台客服电话:客服咨询热线0571-28274795,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8:00。

课程管理中心电话:0571-89913032, 0571-89913031。

教务处联系人:谢桂花  电话:8015147

 

附件:1.关于开展2020春季学期在线开放课程 跨校共享开课工作的通知

2.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认定课程、立项课程和第三批省级申报建设课程

 

附件下载: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zip

                                                     

 

教务处

2020年1月3日